如果俄罗斯新的加密基础设施的唯一支柱是必须求助于中介的义务,那么它就无法建立在信任之上。市场已经从关于模式的争论转向模式的搭建,而现在最重要的是,该系统要保护客户,而不是仅仅增加一个付费环节。

引发讨论的契机是俄罗斯银行的首批实际举措:监管机构已将首批数字存管机构和加密交易所纳入其登记册。自2027年7月1日起,非数字货币流通组织的居民只能通过此类基础设施参与者或与其进行交易。

中介登记册缺少什么

数字存管机构是指在被纳入央行登记册后,获得对加密货币和数字权利进行记账、办理其转移以及提供标识地址访问权限的组织。然而,登记册中的身份本身并不能回答安全方面的主要问题。

评估系统的成熟度,建议依据以下方面:如何确认客户资产的存在,如何将其与中介机构自身财产分离,在故障或破产时如何安排资金返还,以及由谁赔偿损失。

自行保管的话题被单独提出。俄罗斯银行的解释指出,自然人无权将加密货币从数字账户转移到自己的非托管钱包——即密钥仅由所有者保管的钱包。这是一项具体限制,不能推广到所有保管情形和所有参与者类别。操作的透明度应与谁控制资产访问权的问题分开讨论,并应寻找在不将风险集中于少数公司的情况下确认钱包归属的方法。

为了使中介具有经济意义,需要事先明确对基础设施参与者的要求:披露佣金、操作执行期限、暂停服务的依据以及申诉决定的程序。客户不仅应了解进入系统的价格,还应了解退出系统的条件。

这对企业和投资者意味着什么

对公司而言,关键问题是对外贸易。与外国交易对手用加密货币结算和在俄罗斯境内支付商品是不同的法律情形。不能混淆三种行为:出售挖出的加密货币、为结算而购买它,以及借助它履行外贸合同。针对其中一种行为的特殊程序并不免除对另一种行为的要求。

矿工需要整条链条的清晰经济账——从能源和设备成本,到挖出的资产在何处、以何种条件出售,以及收入如何回流到流通中。并不打算保证挖矿的盈利能力——只是提供可以据此计算风险的规则。对投资者而言,重要的是不要期待不可能的事:资产经确认的来源并不能保证其在国外会被接受,因为俄罗斯银行将制裁风险归为加密资产的风险。

最终确定了五个讨论方向:客户资产保护、透明的佣金、服务的可预测性、为矿工、出口商、进口商和投资者提供单独的路径,以及行业参与标准的制定。与此同时,自我监管不应取代国家监督。

Cryptalist分析:所提出的模式将中介架构确立为获取加密货币的必经层,这降低了大众客户的运营风险,但同时缩小了自行保管的空间。信任的关键因素将不是被纳入登记册这一事实,而是资产隔离机制和破产时资金返还机制的透明度。对市场而言,这是一个信号:竞争正从进入的速度转向退出的质量和资本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