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协会Digital Chamber,汇聚了从加密货币交易所到投资巨头等市场主要参与者,已向纽约最高法院提交了一份amicus brief(法庭之友意见书),坚决要求驳回一项声称对不活跃比特币地址拥有所有权的诉讼。该组织认为,支持此类诉讼将开创先例,危及数字资产自我托管存储的基本原则。
原告以化名Noah Doe及两家在怀俄明州注册的公司名义提出索赔,其核心主张是:那些未显示链上活动的地址中的比特币应被视为遗弃财产。他们声称“发现”了42,001个此类地址,将其公钥数据记录在USB存储设备上,并作为失物上交警方。然而,Digital Chamber坚决反对这一解释。
危及整个行业的危险先例
“原告要求承认他们对价值数千亿美元的数字资产拥有所有权,仅仅因为这些资产未被转移或使用,”协会在意见书中强调。Digital Chamber指出,原告并未创建这些地址,不控制它们,最重要的是,不拥有私钥。专家认为,支持此类诉讼将制造“不确定性阴云”,不仅影响加密行业,还会波及传统金融市场,削弱对长期资产存储的信任。
协会质疑“发现”这一逻辑本身:“他‘发现’的并非钱包本身,而是数字钱包地址的电子记录——即公钥。”原告通过OP_RETURN向这些地址发送通知,给予所有者90天回应时间。最终,从42,001个地址中排除了2,932个有活动记录的地址,将剩余的39,069个地址宣布为“遗弃”。根据法庭文件,这些地址中约有379.9万枚BTC,包括与中本聪和Mt. Gox黑客事件相关的钱包。
私钥问题与真实威胁
即使法院支持原告,关键问题依然存在:没有私钥,就无法控制这些币。Digital Chamber合理指出,“原告寻求的声明将提供一种纸面上的所有权,既与财产的实际占有无关,也与访问权限无关。”这创造了一种荒谬的法律虚构。
值得注意的是,提交首份amicus curiae(法庭之友)意见书的律师伊恩·科恩也要求驳回此案,理由是关于失物财产的法律是为实物对象制定的,而非公共区块链上的数据。此外,根据法律,此类资产应归国家所有,而非私人。与此同时,化名被告John Doe 33(一个持有5,000枚BTC、估值3亿美元的地址所有者)对此诉讼提出异议,声称案件中的被告是地址字符串,而非法律实体。
专家观点:这起诉讼是利用过时法律规范夺取数字资产的典型尝试。如果法院支持这种逻辑,将对整个自我托管存储模式构成生存威胁。任何长期持有比特币的人,都可能有一天发现自己的资产被宣布为“遗弃”并转交给第三方。这不仅是法律上的怪事,更是对去中心化本质的攻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