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揽子新指导意见,旨在加强对利用加密货币洗钱行为的打击力度。该机构建议从根本上调整数字犯罪案件的调查方式,并更新法庭证据标准。此举旨在消除检察官认为让犯罪分子得以逃脱法律制裁的法律漏洞。
强化法律定性
检察官强调区块链技术与现行法律之间存在不匹配。目前,大多数涉及加密资产的案件均按较轻的"隐瞒犯罪所得"条款定性。建议起草者坚持适用更严厉的洗钱罪名条款。为此,建议引入"一案双查"原则,要求侦查人员在调查任何上游犯罪时,必须同步排查洗钱犯罪线索。
举证新规
主要举措旨在简化法庭举证流程:
- 区块链自证:若哈希数据一致,公共网络浏览器信息将被默认认定为真实有效。
- 举证责任转移:若检方提供交易链分析报告,辩方须承担反证责任。
- 有罪推定:使用混币器、隐私币或非市场价出售资产,将作为认定洗钱主观故意的充分依据。
资产没收与国际合作
最高检同时指出加密货币扣押面临困境。由于中国现行法律禁止数字资产流通,执法部门缺乏合法变现渠道。建议方案是建立国家级平台用于存储和评估被没收的加密资产。评估工作将由专家委员会根据区块链数据及国际交易所价格进行。
除国内措施外,中国还计划推动建立国际协议,以便在与他国司法合作中追踪和冻结加密资产。
我的分析:北京此举是对加密货币实施严格管控政策的逻辑延伸。若建议获采纳,中国将实质上认定使用混币器和隐私币为刑事犯罪行为,为其他国家树立先例。然而在实践中,落实这些措施需要投入巨大资源并开展国际协作,其实际效果仍有待观察。